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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处罚情节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9
影响着判刑的有一些情节问题,那么在需要从宽的处罚情节是有哪些具体的内容与及要求要件的呢?按照法规是如何被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从宽处罚情节: 1.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防卫过当(20条) (2)避险过当(21条) (3)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68条第2款) (4)胁从犯(28条) (5)犯罪中止(24条)――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从犯(27条第2款) 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已满14不满18岁的人犯罪(17条第3款) 4.可以免除处罚的 (1)犯罪较轻而且自首(67条)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351条第3款)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在国外犯罪.虽然受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首先考虑的是免除,其次才是减轻,这一点即选择的倾向上与后面几点不同。 (2)有重大立功的(68条) (3)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的(164条第3款) (4)个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383条)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392条第2款) 6.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2)犯罪预备(22条) 7.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之罪的,即教唆未遂的(29条第2款) (4)犯罪后自首的(67条) (5)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68条第1款)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