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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10
一、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