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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冒用身份怎么处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9/3
身份证被冒用,当事人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公私财物。
冒用他人身份证做贷款的,构成涉嫌,金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根据诈骗金额及其它案情来分析可能刑期。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中的有关规定,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造成财产、名誉受损等情况,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追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身份证丢失后,身份证所有人有尽快去挂失丢失身份证的义务,向公安机关申领新的身份证,同时作废丢失的身份证,取得挂失证据。当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证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侵犯原持证人财产权或者名誉权时,可以提供挂失证据来佐证其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此外,身份证被盗用后,居民也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阻止违法行为。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责任有详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同时该法还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反复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