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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8/9
何时死刑执行
当天宣读执行命令当天就执行 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应该在何时向死刑犯本人宣布行刑时间。 根据通常做法,由于法院担心提前告知死刑犯具体行刑时间会导致其有过激反应,也为了管理方便,很多时候,法院会在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的当天向其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并于当天执行。而一些看守所在得知具体死刑执行时间后,可能会有工作人员私下告诉死刑犯,但这只是一种私下的告知,而并非程序上的宣布。“通常来说,当一名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时,这就意味着他再也回不去了。在法官对死刑犯宣读完死刑核准裁定后,死刑犯就会被直接送去刑场。在执行死刑前,看守所干警通常会给死刑犯安排一顿丰盛的饭菜,让其洗澡换衣服。” 考虑死刑犯面对死亡的恐慌感,大多数法院不会提前向死刑犯宣读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方式有哪些 一批死刑犯按同一种方式执行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通常,在法官对死刑犯宣布死刑执行命令时,都会说四个字,“验明正身”,之后,才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验明正身”,其实就是法院对死刑犯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是否是本人,年龄是否一致等等。而在验明正身时,法官还需要询问死刑犯有什么样的遗言要交代给家属,财产需要如何处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