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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诉,要提交什么资料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13

一、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二、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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