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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泄露个人信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8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个人信息及电话被人在公安局恶意泄露,应当报警。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对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把公民的身份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