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取保候审 → 2017取保候审的条件
2017取保候审的条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6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分为可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3、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殊情况总结如下: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温馨提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