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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23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