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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可以撤案吗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3
作为个人,只能撤销自诉案件。诈骗属于公诉案功,侦查阶段公安可以撤销案件,审查起诉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不会撤销案件,要么退回检察院,要么终止审理,要么作无罪或有罪判决。合同诈骗罪是公诉案件,起诉人是国家公诉机关,一旦立案以后私了,且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交办案部门的,也只能是被认定为受害人原谅的减轻情节,如有退赃,再多一个积极退赃的情节,但并不能否定案件事实,若不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受害人无权主张撤案。如果诈骗金额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嫌疑人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追究的,公安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
应当撤销案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诈骗罪的《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