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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下调吗?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28
观点一、应该附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附条件降低”,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 观点二、应该“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 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10岁降低到6岁,理由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而有专家认为,孩子变聪明了不意味着能承担刑事责任。聪明是因为知识学的提前了,但是并不意味着身心各方面的能力都达到了。 观点三、建立成体系的、轻重有别的不良行为早起干预机制 很多专家强调,对于低龄儿童犯罪,必须依法加以干预,不能坐视不管。美国马文.沃尔夫冈教授穷尽一生,与他的团队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对未成年人最初的越轨行为进行正确处理至关重要。少年犯中有94%会痊愈,只有6%会成为累犯,但6%的累犯,即使对他逮捕和坐牢,也无助于阻止他再犯,而这6%的累犯将会犯下社区和国家50%以上的强奸、杀人、抢劫重型案,这就说明,如何在他们刚刚触犯法律阶段给一个正确的处理,可能有益的不仅仅是这部分人,更多的是我们大家。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