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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造成正当防卫的成因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27  (一)侵害紧迫性
  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不法侵害行为需要具备造成严重结果的紧迫性,这也是不法侵害引起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依据。
  把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损害进行中,并不法侵害造成的危害结果随时可能发生、可能存在当成标准。我国法律在公民进行正当权利使用时没有做出迫不得已的要求,由此可以表明公民可以选择防卫行为或者别的行为对损害人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行为进行遏制。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公民需要在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形成一个紧迫程度时才能使用正当防卫。
  (二)现实可防卫性
  不法侵害的现实可防卫性由防卫目标特定性以及防卫方法局限性来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范条例,法律没有对公民的正当防卫方法进行直接列举的限定,只从大概的方面讲解了一些正当防卫方法对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
  根据生活常识,我国公民个人在面对侵害人的不法侵害时,公民认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制止方法有限制侵害人的自由、说服侵害人、使用暴力、威胁侵害人、检举控告侵害人等。对这些正当防卫制止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检举、控告侵害人属于我国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单独一项授权,不应该在正当防卫制止方法内。说服的制止方法对不法侵害人不具有明显的侵害性,没有正当防卫犯罪性的特征,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制止方法。剩下的防卫方法就有限制侵害人自由、威胁侵害人、暴力打击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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