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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绑架罪的情节轻重?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12
绑架手段 绑架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际控制是该罪的主要特征。绑架手段包括主要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而采用诱骗等方式对被绑架人进行控制的情况。采用绑架手段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绑架后果 绑架罪的后果主要可以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来考察: 1、从人身损害方面看,绑架罪既可能造成被绑架人的重伤、死亡,也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轻微伤害,或者仅造成被绑架人精神上的恐惧,而在特殊情况下,被绑架人对自己被绑架的情况不甚了解,限于一种认识错误的状态; 2、从财产损害方面看,行为人通过绑架犯罪获取的“赎金”在数额上存在量的差别,既可能最终获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赎金”,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分文未得。 绑架对象 绑架罪侵害对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如,以老人、儿童、妇女作为绑架对象,与一般的绑架罪相比,其情节就显得更为恶劣,社会危害也就更大。 行为实施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完成了绑架行为就属于犯罪既遂,行为人是否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或其他不法要求,其犯罪目的是否得逞在所不问。虽然绑架行为实施程度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实质影响,但其对绑架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影响。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