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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权的特征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27
有效辩护权的特征:
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14条丁目规定:受刑事控告者有权出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该项规定从国际角度体现了有效辩护制度。而关于有效辩护,我国著名学者教授解释为 :有效辩护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二、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义务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包括审前阶段的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甚至还应当包括执行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 三、是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 有效辩护至少有三个因素:自我辩护权、辩护人的辩护、法律援助,笔者赞同宋教授的观点。 辩护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甚至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还可以寻求刑事法律援助。当然,本文中笔者关注的是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在诉讼阶段作出的辩护只是轻描淡写。 有效辩护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委托的辩护人或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师,出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实体性的辩护和程序性的辩护,及时充分行使辩护权,使得辩护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制度。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